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自4月25日正式运行以来,学校交通秩序及师生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日,保卫处查到部分教师的智能卡外借,车卡不符。为规范交通智能卡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利益,现将交通智能卡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第一次查到交通智能卡外借以及车卡不符的,给予短信警示并告知所在部门;对第二次查到的,暂停交通智能卡使用权限。
2、交通智能卡暂停使用期限为3个月。
3、恢复交通智能卡使用的,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到保卫处服务窗口(A12-204)办理开通手续。
4、智能卡使用车辆信息变更的,请及时到保卫处服务窗口更改信息。
希望广大师生正确使用交通智卡,并欢迎监督管理,监督电话63742110(9292110)。
保卫处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