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整顿交通秩序,净化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在交通专项整治中暂扣的摩托车、电瓶车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理时间
2012年4月27日—6月10日
二、处理方式
1、对提供有效证件和车辆合法手续的(车辆交强险、驾驶证、身份证、学生证等),请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认领手续。
2、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和车辆合法手续的,在临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由临安再生物资利用回收公司出据相关手续进行回收,回收金额上交学校。
联系人:韦融;联系电话:63743355。
保卫处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