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发[2007]212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了城镇低收入群体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度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准入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对于城镇低保(特困)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未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原则上不予廉租住房保障。
(二)经济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的250%(含)以下。具体由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三)房产条件
申请家庭房产使用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或人均现有房产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申请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不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之内。
二、办理时需准备的材料
(一)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家庭如承租住房的,应提拱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三)申请家庭如为城镇低保、特困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申请家庭如为烈属、残疾,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
三、申请起止时间
本年度廉租住房申请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
四、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浙江农林大学保卫处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63732874;联系人:熊老师。
市房改办咨询电话:63962803
浙江农林大学社区居委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