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代表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城市的未来发展,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为提升临安城市形象和品位,丰富临安城市人文内涵,提高临安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品牌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广泛征集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作品要求
1.体现临安城市特色,彰显临安地域文化、历史传统、时代特征、发展定位、城市特色,展现当代临安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2.表述语文字精炼大气、言简意赅、定位准确、易懂易记,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与号召力。
3.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并须提供解释和创意说明。
三、征集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来稿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通信地址:中共临安市委宣传部理论科(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2号楼302),邮编:311300,电话:0571-61103323,63724940;电子邮箱:laxc63724940@163.com;传真:0571-63700604。
四、评选方法
1.在市各媒体、网络发布消息,广泛宣传,征集意见,收集汇总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作品。
2.组织专家学者评审,选出20条入围表述语,分别奖励1000元;对热心参与的市民,设参与奖50名,分别奖励500元,抽奖确定中奖者。
3.将入围作品面向社会公布,请市民投票,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开展论证,讨论完善,选出10条具有社会共识的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精选条目,分别奖励2000元,前三名作品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条表述语按最高奖励发放,奖金不累加)。
4.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确定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新时期“临安精神”表述语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2.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3.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新时期“临安精神”征集提炼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