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到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长到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幼托费5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校卫生所213室。
5.办理时间:2011年12月23—27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教职工前来办理。咨询电话:9298236、9293505。
校卫生所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