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到子女14周岁),幼托费在独生子女长到18个月以上至上小学前享受。
2、享受额度:单职工独生子女费300元、幼托费500元;双职工独生子女费600元、幼托费工1000元。
3、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带:独生子女证、幼托费收据。
4、办理地点:卫生保健中心213室。
5、办理时间:2011年1月4—13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员工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9298236
公共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