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提出的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要求,6月28日下午,天目学院与校教务处就天目学院学籍管理独立运行和档案材料的移交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会上,天目学院程云行副院长就学籍管理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具体的操办和移交对接人员安排等进行了说明。教务处邵千钧副处长对移交工作提出要求。工作人员就学籍移交的各项具体工作作了解释说明。
学籍管理工作是教学运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次移交工作标志着天目学院教务管理朝着教育部规范办学的要求走出了踏实的一步。
(天目学院 郑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