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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出台《浙江林学院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
【发布日期: 2006-09-13】 【来源: 】 【作者:】 【编辑:None】 【点击量:

作为加强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抓好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完善学习制度,规范学习管理,提高学习效果,校党委近日出台《浙江林学院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组织管理、检查考核、总结归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学习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当代教育思想和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文与辅导、讨论、考察相结合等方法,力求实效。

根据《条例》规定,学校每年将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学习效果、出勤情况等。依据检查内容、学习记录、学习笔记、上交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情况,每年对各党总(直)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党组织评比先进和干部考核评优依据之一。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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